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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 2017-12-28 15:05:15

来源: 芜湖市住建委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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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皖价电[2017]46号)文件要求,我委联合市住建委,于2017年11月开展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目前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检查由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住建委联合组织开展。市区范围内由市各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及住建委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直接开展市辖区的检查工作,共成立3个联合检查组,共派出检查人员12人,对市辖区的20家在售楼盘及20家二手房中介机构门店进行检查;四县之间实行交叉检查,每个县检查3家在售楼盘及3家二手房中介机构门店。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市商品房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较好,大部分在售楼盘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了明码标价公示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标示信息较全,基本做到了"一套一标",也未发现虚假宣传、捆绑收费、捂盘惜售等价格违法行为,大部分二手房中介机构门店都对其收费项目进行了公示。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少数明码标价不规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辖区范围

1、绝大多数楼盘未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2、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楼盘,未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3、未明确标示部分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如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4、未明确标示所有已销售的房源。

5、实际成交价未按公示优惠政策执行。

6、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标示不清。

7、明码标价不规范,如部分楼盘采用A4纸标价,字迹较小,不够醒目。

8、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房未将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证上墙进行公示。

9、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对已售房源未及时撤除。

12月15日,市发改委(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委联合召开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组织各家企业认真学习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样式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通报此次联合检查中存在问题,提醒告诫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形势和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同时责令相关企业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行为立即整改。

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

2017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 nixia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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