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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楼市新政:坚持调控不动摇 稳定商品住房房价

发布时间: 2017-09-13 17:34:03

来源: 芜湖市人民政府

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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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7月20日国家住建部房地产工作会商会、7月2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省房地产工作会商会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控制房价为目标,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严格执行市发改委(物价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严格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芜发改审批〔2017〕366号),加强价格备案审查。成立价格备案协调小组,由市发改委(物价局)牵头,市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土储中心等参加,协调研究价格备案中重大问题。坚持调控房价目标不动摇,充分运用价格备案机制,确保商品住房价格稳定。

二、调整完善棚改安置形式根据住建部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目前实际,调整市区棚改安置形式,现阶段以实物安置为主,货币安置为辅,尊重棚改居民的选择权。

三、加快住宅用地供应节奏按照全年3500亩土地供应计划,对剩余的部分,按季按月排出出让计划和出让地块,加快供地。各区对列入出让的地块要加大征迁扫尾力度,提高净地交付率;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拟出让地块及时报批手续,确保用地手续合法合规。

四、采取多样化的供地方式一是采取限地价、竞限价安置房方式,具体比例结合棚改情况由市土储中心会各区、市征收办对每个出让地块具体测算确定。

二是采取限地价、竞市场调控房方式,对竞得的市场调控房不计入企业商品住房价格成本。

三是采取限地价、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的方式,竞配(代)建公共配套设施或缴纳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不计入成本。

四是探索实行限地价、竞拍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面积的方式。上述方式可视情搭配使用。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已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市和外地)的缴存人家庭,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积极探索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调研学习住建部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好的做法,积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针对当前公租房房源稳定但布局不合理、社会租赁房源监管缺失等问题,一是搭建房屋租赁管理平台,用于发布房屋租赁信息,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二是调研出台有关政策,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排查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和风险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房地产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有效化解涉房矛盾纠纷。

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捂盘惜售、价外加价、捆绑搭售、已售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将房地产中介机构编造散布谣言、发布虚假信息、赚取房源差价、挪用交易资金、违规开展金融业务、违规代理销售、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企业,确保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

八、支持生态节能型商品房建设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其中,对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不欠缴各项税费,经市住建委审核确认后,上述费用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环节缴纳。

1.通过绿色建筑设计审批的项目;

2.总建筑面积10%以上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的项目;

3.住宅小区使用地(水)源热泵或太阳能技术的项目(整体使用);

4.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的项目。

九、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取消《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芜政办〔2015〕8号)中“三、优化房地产开发投资环境”“(五)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国家和省规定要求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7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nixia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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