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拼团购房100群(240)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19人申请入群

预估12370元/平!芜湖镜湖区一中周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5-11 10:03:58

来源: 芜湖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1229次浏览


        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位于镜湖区一中(荟萃中学)周边项目的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本次征收目的是旧城区改建,签约搬迁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

        详情如下: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2022年第8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镜湖区人民政府作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目的

旧城区改建

二、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一中(荟萃中学)周边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张家山支路,西至:荟萃中学,南至:黄山中路,北至:荟萃中学(详见项目红线图),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房屋征收部门

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镜湖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微信图片_20220511090724.jpg

图片来源:镜湖区人民政府官网

一中(荟萃中学)周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7〕10号)、《芜湖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房征办〔2014〕7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前期调查登记和抽样评估等情况,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u=2571768252,3953191130&fm=253&fmt=auto&app=120&f=PNG.webp.jpg

一、住宅房屋补偿

1.补偿方式: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选择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了预评估,预评估价格如下:

(1) 镜湖区张家山西4幢333室:结构混合,楼层 3/7,年代1996年,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12370元/平方米

(2) 黄山路120号9幢1-101室:结构砖木,楼层 1/1 ,年代 2005年,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11810元/平方米

(3) 黄山路120号9幢1-102室:结构简易,楼层 1/1 ,年代 2009年,用途住宅,房屋价格(单价)5202元/平方米

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分户评估报告确定。

3.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本地块实行两种异地安置方式,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照双向评估、互补差价的原则进行安置(优惠购买面积确定:以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为基础,另增加20平方米)。

(1)赵家村地块期房

①异地安置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赵家村地块期房。拟定安置房面积为:60平方米、75平方米、90平方米、105平方米、120平方米五种户型(具体面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②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优惠均价11300元/平方米、市场评估均价15000元/平方米

③ 赵家村地块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选房按照“先签约交房、先拿号选房”的原则实行。签约领取签约顺序号,交房领取交房顺序号,两个顺序号相加最小值作为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号相等的依交房顺序号确定。选择回迁安置时根据确定的选房顺序号在提供的相应的安置房内选择栋号、楼层、序号,计楼层差价。

(2)伟星雍景台小区现房

①异地安置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伟星雍景台小区现房:户型分为70平方米110平方米两种户型(具体面积依据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②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优惠均价10400元/平方米、市场评估均价13000元/平方米

③选房号确定的方式:选房按照“先签约、先拿号,先拿号、先选房”的原则实行。

微信图片_20220511092415.jpg

4.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费。

(1)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费计算方式:按上述标准17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2)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费计算方式:

①选择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②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增加100%支付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过渡期36个月以外的,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上述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5.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有重型机械设备的房屋,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2)产权调换

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6.补助费

对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给予补助。

7.奖励费

自房屋征收实施之日起,按签约期限时间段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被征收人在105日内签约的给予10%奖励;106-170日内签约的给予8%奖励;171-180日内签约的给予5%奖励;超出期限的不予奖励。

微信图片_20220511094719.png

二、非住宅房屋补偿

1.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在本地块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预评估价格如下:

(1) 镜湖区黄山路136号:结构混合,楼层1-5/5,年代1994年,用途办公,房屋价格(单价)6250元/平方米(国有出让商务金融用地)。

(2) 黄山路120号9幢1-102室:结构砖木,楼层1/1,80年代,用途仓库,房屋价格(单价)842元/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

预评估价格为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提供参考,具体补偿依据征收决定作出之日的分户评估价格确定。

2.停产停业损失费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

商业、办公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5‰(元/月)确定。

生产、仓储用房:以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2‰(元/月)确定。

(1)货币补偿方式按上述标准支付4个月

(2)产权调换:

①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或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②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从搬迁之月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月按上述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费。

3.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有重型机械设备的房屋,可按评估价格计算。

(1)货币补偿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2)产权调换:

①选择现房产权调换,按上述标准支付一次搬迁费。

②选择期房产权调换,按上述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费。

5.奖励费

自房屋征收实施之日起,按签约期限时间段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被征收人在105日内签约的给予10%奖励;106-170日内签约的给予8%奖励;171-180日内签约的给予5%奖励;超出期限的不予奖励。

微信图片_20220511094806.png

三、其它补偿方案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镜湖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未经权属登记的建筑处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小组认定的,被征收时可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偿:

1.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施工批准手续并按其规定建造、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建筑,可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2.1990年4月1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可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3.1990年4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可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80%计算;

4.2000年12月31日至2007年8月14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可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40%计算。

(二)2007年8月14日后建造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三)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四)亭棚、披等简易结构设施,可按材料价值给予适当补偿。

2、各类附属设施补偿

(一)各类附属设施补偿、室内装饰装修补偿、树木补偿按《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7〕10号)文件中规定标准执行。

(二)架空层、地下室、阁楼。

1.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补偿

层高2.2米以上的650元/平方米,层高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500元/平方米,层高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400元/平方米,层高不满1.5米的300元/平方米。

2.房地产权证未注记的阁楼补偿

檐口高度2.2米以上的45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8米以上不满2.2米的35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5米以上不满1.8米的20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1米以上不满1.5米的100元/平方米,檐口高度0.5米以上不满1米的50元/平方米。

四、征收搬迁期限

签约搬迁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0日内

五、房地产评估机构选择及相关规定

(一)评估机构的选择方法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公布的名录中且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二)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法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应当出具复核报告;评估结果没有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申请人。

被征收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责任编辑: xiyuting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